申报条件
1、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出生后3岁以上死亡或者失独后女方2年以上未自然怀孕,现无存活子女。
2、女方年龄在29周岁以上,具备生育条件。
3、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江西户籍。
4、本人自愿。
结算标准
(1)“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每年可以补助2个疗程,补助标准在市、县级为每疗程检查治疗费不超过3500元,在省级每疗程检查治疗费不超过6000元。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的失独家庭1胎/次(生育后)补助2万元;辅助生殖技术不成功的补助检查治疗总金额的80%(总金额不超过3万/周期,超出部分费用自理),每对夫妻采取辅助生殖技术总共不超过3个周期(超出的周期费用自理),凡是与影响生育无关的检查治疗费用不予报账,超出“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增设的区域性检查治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不在省级专项资金中开支。
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省内定点医院:
1、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2、江西省男科医院
办理时间: 随时可办理
其它
1、心里疏导和生育指导。
2、解除现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复通)。
3、影响再生育相关疾病的检查治疗。
4、夫妻双方自然怀孕困难,但具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的,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5、建立信息服务档案。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