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青年见习
二、见习对象
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以上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 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三、见习单位
(一)见习岗位。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和青年对见习岗位的需求,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单位,充分挖掘见习岗位。申请见习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3、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我区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四、补贴政策
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年龄在16-24岁内(含24岁)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年龄在24岁以上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五、见习单位及人员申报
(一)能够满足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报《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见习单位简介;4、职业见习岗位申报表(见附表2)。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审核认定。
(二)见习信息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统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称、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三)见习申请。符合见习要求的人员,可以填写《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见附表3),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区公共就业服务人才局报名:1、户口本和身份证;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失业登记证;3、学历证明等。
(四)见习学员与见习基地的对接遵循双困生优先安排原则。
(五)见习基地录用见习学员后应及时填报《见习学员录用备案表》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六、办理时间
全年均可
七、办事地址
南浦人社所、辖区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