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保贷款出台背景:
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因家庭生活困难而无法续保缴费的问题,今后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以银行贷款缴交养老保险费(可贷款5万元参保缴费。)
1、助保贷款条件:
凡是具有南昌市户籍,按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含五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南昌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当前存在缴费困难的以下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申请助保贷款。(已按政策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不得同时申请助保贷款。)
2、助保贷款的范围:
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无子女且生活困难人员;因伤因病致残生活困难人员;其他特困人员。
3、助保贷款总额度:
5万元以内(含5万元)
4、助保贷款还款期限:
从助保对象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8年。
5、助保贷款利息承担:
退休前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负担,退休以后的贷款利息由助保对象本人负担。由合作银行按协议从助保对象养老金中直接扣还。
6、助保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年付息。
7、助保对象还款方式:
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还款1、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按不低于本人养老金30%的比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贷标准由助保对象与合作银行商定。在助保对象还贷期内,还贷款项由合作银行根据贷款协议条款规定,按照助保对象的还款承诺按月从其领取养老金的账户中扣缴。2、助保对象有偿还能力的,可选择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提前偿还的,合作银行应按贷款实际期限和利率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8、助保对象在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
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个人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偿还。参保人丧抚费不用于清偿贷款。
9、助保贷款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助保对象在未还清贷款前不允许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转移、停保、终止(除死亡外)等变动。
10、助保贷款合作银行:
江西银行营业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江西银行中山路支行(东湖区中山路159号)
11、助保贷款操作流程:
1、申请人到南昌市社保中心助保贷款窗口提出申请
2、申请人填定《助保贷款申请表》,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劳动保障所审核
3、申请人持档案材料到养老处审核,认定退休时间
4、社保中心窗口审核材料
5、申请人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
社保中心的系统操作:
1、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助保贷款)专户,
2、经审核符合贷款的参保人,办理停保续保业务转至该专户管理,
3、材料符合的,在专户里核定应贷养老保险费(不超过5万),具体操作中,五万元的额度,可分批次贷款4、办理了助保贷款的参保人员,贷款还清前,不允计办理转出业务,不能变更养老金银行账号
助保贷款银行流程所需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在银行开存折(用于退休金的入账及代款的扣款)
3、助保贷款申请表
具体流程:
1、审核助保贷款申请表
2、审核贷款人征信
3、留存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4、签订助保贷款协议5、银行办理转账(社保账户)
12、办理时限
全年均可
13、办事地址
南浦人社所、辖区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