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金办理
二、办理对象
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时效
享受政府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最后缴纳失业次月的1日开始,一月内人社所应准备好材料到失业处申报备案。“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在60日内在人社所办好备案后持人社所审核的材料到失业处进行登记。过期不能办理并不能享受失业金待遇。
四、携带材料
1、专用介绍信(到南昌市失业保险处领取)
2、社区证明一式三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证明属实并盖章)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核实证明一式三份(可到南昌市失业处领取就业处制好的样件)
4、《失业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5、缴纳失业保险费所有收据复印件一份
6、《失业人员汇总表》、《失业人员花名册》各一式三份。
五、办理程序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经办人将社区证明到就业处社区管理科签字盖章,将介绍信到失业处征缴科分管人员签字盖章后到失业管理科分管员审核。
2、将专用介绍信、人社所核实证明一份、社区证明一份和《失业保险手册》原件给“灵活就业”人员,告知其到指定银行开户并复印一份,准备五张照片,由其本人到失业保险处失业人员管理科进行失业登记。
六、办事地址
南浦人社所、辖区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