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自2015年7月21日起,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55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办理条件

自2015年7月21日起,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四、申请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向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生向所在学校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材料:税收或免税证明、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2、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受理毕业5年高校毕业生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进行实地查看且以照片形式记录。


3、公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通过审核的,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张贴公示并在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义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将加盖初审单位印章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报送至所在地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审核拨付。公示结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拨款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五、办理地点

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